2010年7月29日星期四

德國遊踨(一)-他的一張大字報

諸聖教堂外刻上《九十五條論綱》的紀念碑
延遲開始的旅程,從柏林的中央車站出發,往著名的路德城威特堡(Lutherstadt Witteburg);坐IC列車去,不消一小時就到達。

差不多五個世紀前,一位名為馬丁路德的教士,在該城市的諸聖教堂門外,公佈《九十五條論綱》,質疑教會售賣贖罪券是否恰當;用現代的言語說,論綱是路德的一張大字報。這次舉動,引起空前的風波,寫下《從黎明到頹廢》的歷史學家巴桑(Jacques Barzon),更把此事形容為現在西方文化的黎明。

這個把世界歷史徹底改變的地方,今時今日只是位處德國東部的某個寧靜小鎮。當年張貼這張大字報的教堂大門,據說已經被大火燒毁了;後人於是在同一位置,裝上一個銅製的紀念碑,把論綱的拉丁原文刻了上去。路德工作過的修道院,不久後便遭解散了,他與學生則繼續在原址裏生活;現在,它成為了一座博物館,向遊人介紹這位偉人的事迹。

其實不論古今,對現世權威宣示不滿,在東西方社會都偶有發生;但為何唯獨在西方社會,才可成就出這次畫時代的改革呢?

如巴桑所言,路德貼大字報的目的,並非是要與教會決裂;也許,路德與他的支持者都認為,只要教廷肯認真回應這些提問,他們便會願意和解;可惜,教廷沒有正視問題,反而把路德逐出教會,西方社會便從始分裂了。有趣的是,類似這種純綷理性的爭辯,在西方社會屢見不鮮,辯論的目的,是要追求真相與真理;既然如此,辯論最終誰勝誰負,在西方人眼中反而是次要。相反地,來到東方社會,某方總習慣用盡各種的辦法,向另一方施壓,迫使其屈服與就範,令任何型式的辯論,最終變成漫罵與批鬥。於是,只要令自己的聲音愈大,令附和自己的人愈多,自己便愈容易獲勝,真相真理是怎樣,大家反而不會關心。在這個背景,一場尋求信義真理的改革會在哪兒的土壤開花結果,讀者都不難想像吧。

入夜前,大部份的名勝與商店都打烊了,筆者回到火車站,登上回柏林的列車。

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

德國遊踨(序)

在法蘭克福機場登車
「七月份嘛,西班牙太炎熱了,那就德國吧!」

兩個月前,跟朋友計劃暑假去歐洲旅遊,大家心儀的,是上述兩個國家。當時,我們沒有把世界盃賽事放在眼內,甚至連決賽週在何時舉行,也沒有考慮。萬萬猜不到的是,這兩支國家隊會在四強碰頭;身為德國粉絲的筆者,最希望的當然是親身在德國見證捧盃的一刻。現在,當然是好夢成空吧。

大清早,飛機降落法蘭克福機場,這個機場,筆者使用過不下四五次;它雖然不算最漂亮,但筆者覺得它最為親切友善:倫敦希斯羅,繁忙得令人不能喘息,充滿壓迫感;巴黎戴高樂,舊翼比啟德機場還要擠迫,新翼設計前衛卻又大而無當,設身其中時,人會覺得自己很渺小。在建築風格上,法蘭克福機場沒有特色可言,但也許是承繼了鮑豪斯的理念,設計處處務求實用,加上指示非常清楚,初次使用機場的旅客,會覺得很容易上手。以前,筆者路經法蘭克福之後,會轉機往其他歐洲國家;但今次,筆者轉乘的不是飛機,而是火車。

開始寫這篇序言時,筆者身處在往漢諾威的ICE列車上,到了漢諾威,便轉車前往首都柏林。由於車內無法上網,筆者本來不打算啟動電腦的;但當知道原來列車上設有電源供乘客使用時,筆者便開啟電腦寫文章。從這個小小的裝置,可以想像德國人對「顅客服務」的標準是怎樣。

轉車以後,車長說列車要減速,會誤點超過一小時,乘客除了可獲得免費飲料,查票員還派發了退款表格,二等車廂的乘客可獲五歐元的誤點賠償。說真的,五歐元根本不算是什麼,但這至少證明,鐵路公司的服務承諾不是憑空講白話的。也許因為暑假剛開始,車廂內十分擠迫與嘈吵,差點兒連座位也沒有,但沒有人因延誤而投訴鐵路公司;換了是香港或其他亞洲國家,可以是另一個故事了。

到了柏林的旅舍,已是接近下午一時半了,比預計遲了兩小時。安置好行李後,兩星期的德國之旅便正式展開了。

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

該「起錨」而沒有的人

特區官員推廣政改結果落難街頭的片段,相信也不需再多敍述了。政改方案是好是差,大家的觀點與角度可以很不同,但既然方案是由政府提出,要確保方案能獲足夠支持而通過,落區宣傳實在是官員的責任。換一個角度看,官員即使面對連串示威浪潮,也要馬不停蹄地走向民眾,姑勿論他們的表現如何,筆者不得不承認他們實在勇氣可嘉。然而,正當官員大呼「起錨」之際,竟然可以有一大班非常重要的人,偏偏在這個關鍵時刻就手旁觀。

這班是什麼人,實在無須多介紹,就是聲稱支持政改的團體。眾所周知,他們成立了「政制向前走大聯盟」,但他們除了搞一次「大補貼」式的遊行之外,到底做過些什麼,去替政府宣傳政改呢?有的話,為何媒體沒有報導呢?要知道,既然政府不是由民選產生的,要由它們推動民眾支特政改,必然有先天不足之處;反之,那些政黨團體或多或少都有民意基礎,動員民眾的力量,一定來得比政府強。問題是,當官員在街頭被反對者刁難之際,那些所謂的支持者,究竟去了哪兒呢?若果他們認為現時的方案,真的那麼具說服力的話,他們幹嗎不挺身而出,主動為方案辯護呢?要向公眾推廣方案,難道他們沒有責任嗎?

那些團體以上的作為,其實並不令筆者感到意外:他們既然是管理班子的成員,由這個班子推行的政策最終收效與否,理應他們不是要與政府共同承擔責任嗎?然而往績告訴我們,當政府施政失誤,導致民望下滑之際,他們不單止與政府畫清界線,還會口口聲聲以民意代表的身份自居,站起來說要監察政府;相反地,當施政稍有成效時,他們又會急不及待地大肆宣揚,說自己「成功爭取」這些善政。這就好像一支足球隊,有某些球員竟然可以隨時因比賽形勢而臨陣倒戈,這支球隊,能踢出什麼水準的足球呢?面對如斯局面,我們還能對特區的前景有期望嗎?

今天余曾辯論結果如何,筆者己經覺得是次要了;不管方案最終通過與否,香港人註定都是輸家。屆時,這班該「起錨」而沒有的人,又會用什麼技倆把責任推卸呢?

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

河蟹反咬主人?

聲稱是由國務院前總理李鵬撰寫的《六四日記》雖然尚未出版,卻已迅即在華人圈子裏引起激烈討論,有報導甚至說,就連威力強大的「防火長城」,也禁不住這股熱潮。我們作為外人,當然無法確認日記是真是假,最理想,當然是由當事人親自說出口吧。但客觀的事實是,他根本無法這樣做。那就奇怪了,李鵬幾乎是位極人臣,可謂要風得風,要雨得雨了,為何退了休之後,連對大家說半句語的權利也沒有呢?

無可否認,八九年的民運弄得如斯田地,李鵬可算是責無旁貸(特別是宣佈戒嚴);問題是,他的責任是多是少呢?要知道,國務院總理沒有軍隊的指揮權,要追究屠城的責任,其他領導人一定比他重得多。然而事後,海內外華人竟然齊聲高喊「打倒李鵬」,把矛頭都指向他,難道當事人不會覺得,自己無辜地替其他人背黑鍋嗎?據說,他在功成身退之後,計劃把自己當年的所見所聞公之於世,卻被現今的當權派河蟹掉;在有冤無路訴之下,他有把日記偷運往國外出版的打算,是非常合理的。然而諷刺的是,這隻箝制人民自由的河蟹,不就是由李鵬等的領導人操控的嗎?為何來到現在,這隻河蟹竟然會反過來箝制它的主人呢?製造河蟹的人,豈不是搬石頭砸自己腳?

換一個角度看,在一個民主開放的社會裏,類似上述的荒誕劇有可能發生嗎?例如剛下台的白高敦,何曾要卡梅倫首相同意才能出版自傳呢?在這些社會,公職人員在卸任後出版回憶錄,是非常普遍的。當然,內容未必句句都是真話,但至少,這些卸任領導人能讓公眾知道,自己當時是基於什麼考慮來做決策。即使不能還自己清白,但至少也讓大家清楚「已方的故事 (My side of the story)」,自己最終的功過,可以留待讀者判斷。如果說,民主自由是保障人民權益的話,這些卸任的領導人,不是會同樣受惠的嗎?那些口口聲聲對民主制度存疑的人,又有否考慮到這一點呢?

假使你是國家領導人的話,以上兩則故事,你會喜歡哪一則呢?然之後,你又會怎樣選取政治制度呢?

2010年6月7日星期一

哀悼,不如感謝

翻開英文報紙,看見一則很特別的廣告:

Celebration of Bernie's Life

仔細看,才知道是一則訃聞:廣告上的人,是某家保險集團的亞洲區主席,日前不幸去世。有趣的是,這則廣告色彩鮮豔,加上以 Celebration (慶祝)一詞為題,與坊間其他的訃聞相比,簡直是差天共地。

好友親人離世,我們難免會感到沉痛,假若他對家庭、團體以至社會有重大貢獻,我們更會格外地悲傷。之所以悲傷,可能是怨恨仍未從他身上學會某些智慧,也可能是自責以往待他不夠好。歸納起來,便看得出這是一種後悔的心理;然而,沉痛地悼念死者,就可以消解這份後悔嗎?只懂後悔,又是否暗示我們其實是不思長進呢?抑或是,所有的淚水、鞠躬、悼辭等的儀式,通通都不過是例行公事,我們作為生人,根本只是替這位故人做一場秀。這些情況,是那位死者在天之靈願意見到的嗎?

每個人的一生裏,總會對世界有或多或少的貢獻;來到最後,我們何不收起眼中的淚水,對這些貢獻說聲感激呢?我們對故人說:這個世界,因為你而變得更美好,能親身認識你是我們的榮幸,我們感謝你的貢獻,並會拿着這種貢獻造福更多的人,發揚你的精神;現在,讓我們慶祝你的一生,回顧你曾在這個世界上留下的足印。刊登廣告的人的心意,也許就是這樣,縱使筆者對那位故人毫不認識,卻也深信他會贊成這種做法。這則訃聞精彩之處,就在這裏了。

記念一位故人,真的需要哭哭啼啼的嗎?換着是筆者,我也覺得十分無謂吧。

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

真正暴戾的是誰?

「反對暴戾議會!」在剛過去的選舉期間,某侯選人在街上掛起這句標語,矛頭直指的,是那個經常對政府與建制派惡言惡語的政黨。認同這句說話的人,相信不會太少;然而在判斷誰是誰非前,他們可曾探討過:所謂暴戾,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呢?

拿一幕大家都熟悉的場面為例:胖虎(技安)欺負大雄;胖虎覺得,只要向大雄施壓,大雄便會順從自己,滿足自己的要求,利益受損的,必然是大雄而非胖虎。以暴戾二字形容,大概沒有人會反對;因此,暴戾的本質,就是令對方在不情願之下,把改變或維持現狀的責任落在對方身上,以迎合另一方的利益。回到現實中的那個政黨,不管他們的訴求有多合理,但用上激進的手段與擺出絕不妥協的姿態,難免令某些人即使不認同建制派的所為,也認為這個政黨過份。好了,這位侯選人肯站出來,貼出這句標語,說白一點,這是一個控訴。姑勿論指控是否合理,但按上述的邏輯為標準,這句標語所表達的控訴,本身不也是一種暴戾嗎?這位侯選人,不就是在迫令那個政黨放棄激進手段嗎?那就奇怪了:幹嗎你提倡的暴戾,來得比那個政黨的暴戾更合理呢?難道這位侯選人相信,以一種暴戾取代另一種暴戾,社會就會變得更祥和的嗎?

想到這裏,不禁令筆者不寒而慄:原來這個社會的政治生態,是建基於一個又一個暴戾之上的;在遇上任何衝突時,對立的雙方總會勢成水火,並視對方為頭號敵人,只要一方稍為露出破綻,另一方必然立即群起攻之,以暴戾的手法逼使敵方屈服與就範。問題是,這種容不下異己的心態,不就是一個獨裁者必然擁有的特質嗎?由一個缺乏包容的社會產生出來的人民,在潛恴識上不都是渴望成為一個唯我獨專的獨裁者嗎?由一班經常幻想自己是胖虎的民眾,構成出來的社會或國家,會懂得透過民主的機制,確立自由、人權、法治等西方社會渴求的價值嗎?

早前看過一輯香港電台製作的紀綠片,介紹在柏林的屠猶紀念館。裏面有一條走廊,地上滿佈貌似人面的金屬塊,金屬塊有大有小,但都非常沉重;主持人坦言不敢踏進,因為這是對死難者的蹂躪。反觀東方社會的人,不管是強勢還是弱勢的一群,在面對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的時侯,能拿得出這份惻忍之心嗎?不能的話,這個社會將會是個天堂還是地獄呢?

2010年5月24日星期一

一位選民的自白

上星期日的選舉,究竟是補選還是公投,大家可以各自表述。但不管如何,我還是行使了公民的權利與責任,到票站投票。

選票上的面孔,有熟悉的,也有陌生的。按道理,選民會先審視各侯選人的政綱與政治理念,再把自己的一票投給最認同的侯選人;然而來到現實世界,又能否那樣理想呢?

選舉過後,選民只能地很被動地冀望,獲選的民意代表,可以如實地為民請命,把選民的意願帶入建制內。但說得白一點,這可以是一廂情願的幻想;選舉制度再怎麼改變,似乎也無法完全消除這種期望的落差。

也許,我們應該反思:以上選民的期望,存在什麼缺陷呢?

俗語有云「選賢與能」,民眾總會相信,民意代表能為他們排難解憂,才會把手上的一票投給他們。然而,民眾越要把責任交給他們,同時也把更多的權力賦予給他們;所謂「權力令人腐化」,縱使表面上沒有貪污濁職,在民主體制十分健全的西方社會,我們也不難看見某些民意代表,為求贏取某些團體組織的選票而莫視公眾的利益(例如以稅收補貼本地農產品,付鈔的人多,受惠的人少)。類似以上的糾紛,光靠民主也是無法化解的。

或者,這是時侯退一步想想:眼前社會的困難與憂慮,真的需要透過政府、議會等的建制解決的嗎?任何的建制,都是由人建立出來的機構。試想想:即使是聖賢,也沒有完全大公無私,何況是建制呢?不管建制組織是以民主還是以獨裁方式產生,它們為求自保,定必會誘使民眾把解決問題的責任(與權利)交給自己,以確立自己存在的價值。相反,假使我們都能負起應份的責任,從而拒絕此等誘惑的話,我們的權利便不會被削弱;屆時,建制組織存在與否,已經變得沒有相干,社會上的賢達,也可以從事更有意義的工作,而無需要為建制效力。我並非提倡「無政府主義」,而是認為只要每個人都負起解決問題的責任的話,我們還需要一個名為「政府」或「議會」的機構,去替我們做事嗎?

我很清楚,以上的想法,對大部份人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,但這真的是完全不可能的嗎?還是因為我們太懶惰,不肯承擔解決問題的責任,才會令以上的理想變成空想呢?在夢想成真之前,我還是會珍惜自己手上的一票,因為縱使成效微乎其微(有否普選也是一樣),這是我能參與管治的唯一途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