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註:此篇是回應林沛理的演說)
屈指一算,劉德華打滾在娛樂圈已超過二十年了,但時至今日,我們依然稱他為「華仔」,彷彿在我們心目中,他仍是個初出茅蘆的小伙子。宏觀點看,「華仔」、「基仔」、「小方」、「小豬」等的渾名,充斥着華語的影視界,縱使這班男仕已經七尺昂藏,但此等稱號卻在暗示他們還是乳臭未乾,既然如此,就不宜談婚論嫁了。再看女藝人,情況都是大同小異:骨膠原、肉毒菌、美白精華、瘦身美肌療程通通使盡(只欠李碧華筆下的餃子),令年過三十的女仕可以繼續扮「o靚妹」,一旦被問有否拍拖,她們一蓋迴避不答。在這種環境下,難怪劉德華的婚訊會鬧得滿城風雨了。
劉先生身為萬人迷,絕不可能把感情生活完全保密;他之所以隱瞞,一定需要很大的誘引。我們嘗試從以上的觀察,分析箇中因由:華語藝人,不管是男是女,都致力塑造一種「永遠長不大」的形象,就像告訴大家,自己是白壁無瑕的「孩子」。對此等形象最受落的,當然是「家長」一輩了,這些「家長」,或是幕後的大老闆與經理人,或是長期擁戴他們的「粉絲」,或是傳媒高層與記者,間中甚至是政壇中人。做「家長」的,總渴望「孩子」聽教聽話,順從自已,逗得「家長」們歡喜的話,各式各樣的紅封包自然會流到「孩子」的口袋裏;公開婚訊前的「華仔」,可謂這種好孩子的典範;原來懂得像「孩子」般賣弄純情與天真的藝人,是可以賺大錢的。這種「家長」與「孩子」的關係,其實是中國傳統家庭倫理觀的伸延。
問題是,在這種倫理關係裏,「家長」擁有絕對的權力,「孩子」即使有不滿都只能啞忍;劉德華的處境之所以難堪,皆因公眾排山倒海地充當「家長」去訓斥他,而他卻永遠都只是「孩子」,有冤也無路訴。說穿了,原來這個社會的人,一旦遇到爭議,都爭相站在「家長」的位置,佔據高地後,就把對方貶低為「孩子」,以強權施壓迫使對方就範;劉德華的例子,更引證了懂得施壓的並非只有政府或當權者。一談到施壓,所有我們自以為很崇尚的自由、民主、平等、法治、包容等的價值,都被拋之腦後;漸漸地,一個高壓社會 (oppressive society) 就形成了。可悲的是,若果以上的立論是正確的話,我們即使搞多少次革命,推翻多少個欺壓人民的政府政黨,在高壓社會下誕生的新政權,為了自身利益,必然繼續高壓統治人民。要打破這個循環,除了先改變這個社會之外,還有其他方法嗎?
當然,改變社會形同愚公移山,但做任何事總需要一個開端;耶穌曾說: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(約望福音8:7);把石頭放下,但願我們就能踏出這一小步。從娛樂圈一件小事,悟出了政治的大議題,動筆動思考的精神,也許就是這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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