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7日星期一

二十一世紀的夷夏之辨(再寫)

今年內地的十一黃金週,適逢《旅遊法》正式落實,不少海內外的媒體,都有作相關報導。綜合它們所見,可以用「好壞參半」一詞概括:旅行社今後不能再強迫團員在指定地點購物,無疑是項德政;但它亦同時規範旅客的行為,禁止他們「作出不文明行為」,卻因為沒有界定執法權誰屬,被指形同虛設。

近年,隨着國人收入增加,出國旅遊的機會亦不斷提高。但當中某些劣行,例如塗污旅遊設施、在公眾地方隨便喧嘩、甚至當街讓小童便溺等,卻嚴重影響國人在海外的形象。問題是,以法律去解決,成效又會是怎樣呢?

回想從前,每逢出國,父執輩們總會贈予我們八字真言:入境問禁、入鄉隨俗;先瞭解當地的風土人情,再嘗試打開溝通的大門,讓對方覺得自己受到尊重。但畢竟,旅行是項花費不菲的活動,當有經濟實力的人,到訪較為落後的地方時,難免會對諸多事情都覺得看不順眼;更會有少數人覺得,既然咱們付鈔到來,你們好應該將就一下咱們。如是者,他們在有意無意之間,對彼邦的人產生歧視,更遑論跟他們交流。

也許,某些人會這樣說:所謂人生路不熟,在異地與當地人保持距離,實屬情有可原。然而在今天,隨着旅遊資訊的質與量逐步提升,要事先作準備已不再是難事。但要麼你一開始就,沒打算認識異國之人與事的話,即使有再優質的材料,亦是無用武之地。的確,世間大概只有中國旅客,會在跑到外地之後依然堅持要吃唐餐。更甚的是,海內外媒體對內地旅客的負面報導,大部分都是皆因他們把自己家裏某些所為,在異地一五一十做出來,完全沒顧及旁人的觀感。由此評估,此等人對異國文化的興趣是濃是淡,可謂不言而喻。

闊一點看,上述的現象,是否引證了來到今時今日,國人在骨子裏仍然存在「夷夏之辨」的天朝心態?單靠法律去阻止,效果會是一針見血還是事倍功半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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