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7月21日星期二

沒有「標準答案」,行嗎?

有很多事情是需要「定義」的。定義是從何來?...即是要把概念背到試場去?...大抵《通識詞典》人人都應手執一背,全都背好才進試場。...用最虛偽的幌子,說通識是沒有思想束縛的,莘莘學子當然空歡喜一場,補習社就更加拍着叫好了吧?就到底,要在香港上大學,就得經過這條荒謬的路,死記硬背了一些跟人生無關痛癢的事情,才存活下來。
健吾《通識的 Marking Scheme》,刊於《明報》,2009 年 6 月 20 日
2009 年 7 月 16 日,報章大多以「補習天王」范浩揚的官司作頭條;既是頭條新聞,相信這些補習天王天后,都是公眾的焦點。他們教的,都是所謂「標準答案」,不管考生明白學科與否,只要他有本事背熟答案,就能迎戰公開試;離開試場,大家把學過的都忘掉了,彷彿什麼都沒學過似的。說穿了,原來這個「國際都會」的人們,都是以功利的眼光對待知識的。可能有鑑於此,我們的中學將要辦「通識教育」,但對此我們又有多少認識呢?

想像某位香港學生,有幸參與牛津劍橋的入學面試,但當教授問「你希望化為一首詩還是一本小說呢?」時,想必他一定「O哂嘴」。西方文學裏,詩體與小說的分類如何,要略知一二,某些文人與巨著,不可不提。這些「識」,隨便在網上都找得到,然而如何以自己的主張,把它們打「通」,再以流暢易明的文字表達,正是「通識」 (Liberal Arts) 的精髓。 Liberal 者,代表開放與寬容的心態,學生固然要以開放之心思考問題,教授更要以豁達之心,聆聽和接納學生的意解;牛津劍橋的面試問題,就是在這種氛圍下聞名於世的,它們能在數百年間人才輩出,也是基於這種對「通識」的信念。Liberal Arts 要辦得好,必先要免除思想上的束縛,換言之,就是要摒棄「標準答案」。因此「通識」並非一門學科,而是一種學習態度:學生不再苟且重複「標準答案」,而是像父執輩常言道般,打好「做學問」的基本功;先要對事物積極尋根問底,並以寬容之心交流觀點,從此刺激新的思維,甚至打破世俗禁忌,勇於創造新事物。當每位學生都具備這種功夫之時,「通識教育」根本無需刻意推行;要達成,是項長線投資。但當一眾補習社都爭相開「通識精讀速成班」時,我們搞的所謂「通識」,可能只是一頭四不像。

最近,經機會列出了本地六項優勢產業;歸根究底,都是與知識有關。然而,科大的朱經武在卸任前,感慨在任內八年間,政府依然沒有着力推廣科研,並預視如此下去,香港將遠遠落後於內地城市。話到底,科研其實也是做學問的途徑,在這個講求知識的二十一世紀,假使我們對做學問完全不感興趣的話,上述產業的優勢是強是弱,大家心照不宣吧!

2009年7月14日星期二

這個國家,統一了嗎?

[裕仁]天皇與廣田[弘毅首相],以至日本各級將領都有一項默認的共識:「支那」(註:筆者引用當時日本官式上對「中國 (China)」之稱謂)僅是某個地域的稱號,並不代表任何國家或民族,日本有權自行重組整個地域,並佔領任何地方。
譯自 Herbert P. Bix, Hirohito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Japan 第 306 頁
新疆的局勢,最近成為了國際關注的焦點;筆者不是民族專家,因此不會評論事件中誰是誰非。事後《人民日報》循例地刊登評論,指出「國家統一、民族團結,則政通人和、百業興旺。」然而咱們的國家,真的那麼統一嗎?從最近筆者經歷過的一件小事,可以略知端倪。

敝公司的上海辦事處,最近更換了法人,因此必須要更新銀行戶口的印鑑與簽字人資料。由於部份簽字人身處香港,因此相關的文件都被送到這裏;其中一位是英國人,上任董事不久。他在簽完字後,順便詢問秘書會怎麼處理文件;秘書說她會把它們送回上海辦事處,再由當地職員提交當地的銀行。新董事好奇地問:「這家銀行在上海和在深圳都有分行,把文件交給深圳的同事代辦就行啦!何必多此一舉要送回上海呢?」秘書說:「大陸的銀行就是這樣的,即使是同一家銀行,上海分行的文件,深圳分行是不會處理的。」新董事慨嘆地說:「天啊!這家已經是市值最高的銀行來啦!為何還要這樣各顧各呢?試想想我的老家英國,假如我在某銀行的曼徹斯特分行有戶口,我要更新個人資料的話,不管我身在利物浦、格拉斯哥甚至貝爾法斯特,當地分行都可以幫我辦。到底你們這個是什麼樣的國家呢?」他們之後談了什麼,筆者沒有再考究了;熟悉國內情況的人,對類似的投訴應該不會陌生。

猶記得一個多世紀前,清廷的廣東水師把旗下三艘船艦借調給北洋水師,並參與甲午戰爭;結果清廷戰敗,兩艘廣東水師的艦隻被俘。事後,廣東水師竟對日本說整場戰爭不關自己的事,並要求對方歸還艦隻。正如魯迅所言,舊時的中國與其人民,基本上是一盤散沙,難怪數十年後,日本上至天皇首相,下至將領士兵,都認為中國並非一個國家,可以任由自己的軍隊和人民進出。新中國成立後,情況確實是有點兒改善的,但從上述換印鑑的例子,可見百多年前廣東水師的餘風,至今仍未完全消失。也許,《人民日報》的評論是某種「佛洛依德式漏口 (Freudian Slip)」:當某國在成立近六十年後,依然要高喊「國家統一、民族團結」時,這個國家是否真正統一,民族是否真正團結,大家心照不宣吧。

2009年7月5日星期日

何謂「法治」

封建時代的德治、法治都是治老百姓的,是極少數治極大多數。在這一點上,儒家與法家的階級性都十分鮮明。儒家說「刑不上大夫」,法家說「刑過不避大臣」。雖說比儒家進了一步,但畢竟也沒說「刑過不避皇上」。從秦漢到明清,什麼時候聽說有皇上犯法被依法追究的?沒有。皇上,這個最高的統治者,再暴虐,再淫亂,再胡作非為,給國家給人民造成的損失再大,也從來沒人「依法追究」過。這就是人治順理成章的特點。
官偉勛《德治法治古今談》,刊於雜誌《炎黃春秋》,2003年第4期
人們常認為東方社會難以推行法治,並試圖找出箇中原因。余則認為單從英語裏 Law 一字,就能清楚知道西方社會行法治背後的精神。

先翻一翻字典,看 Law 的註解:第一項是「法律」,例如 Littering is against the law (亂丟垃圾是違反法律的);另一項是「法則」,例如 This is a book on Newton's Law of Physics (這是一本關於牛頓物理法則的書)。從古到今,西方人都喜歡把在大自然觀察到的各種現像化成「法則」。拿著名的「畢氏定理」(Pythagoras' theorem) 作例子:古時的埃及人,早已知道按三:四:五的比例畫三角形,其中一隻角必然是直角;這項知識隨後傳入了希臘,他們就能把這個現像化成公式 a2 + b2 = c2 。一個三角形,只要有一隻直角,不管其餘兩隻角的度數是多少,都能符合這條公式或「法則」。把這種精神搬到日常生活裏,希臘人率先製訂了成文「法律」(後來由羅馬人發揚光大);成文法者,即是把我們在社會裏該做與不該做的東西,以寫自然「法則」的精神與方式寫成「法律」,因此希臘人認為,製訂「法律」是人類最崇高的一門科學。既然「法律」與「法則」同出一源,在執行「法律」時,西方社會是無需理會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如何,只要他是城邦的公民,就得要守這些「法律」了,就如每個直角三角形,都要遵守「畢氏定理」這條「法則」。現今我們認識的所謂西方法治精神,其實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產生的;東方社會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覺悟的的,像官偉勛上述的論說將永不會消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