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

他們的「法治」,你懂多少?

「佔領」事件發生初期,發起人之一的黃之鋒,曾一度被警方扣押。後來,他透過律師入稟法庭,質疑警方的理據,並要求法庭頒發人身保護令。最終法官認為,黃之鋒雖則合法被捕,但拘留時間已超出法例上限,裁定他勝訴,警方要把他釋放。

在英語世界,人身保護令稱為 Habeas Corpus,是拉丁語句 habeas corpus ad subjiciendum 的簡稱。經著名法學家 William Blackstone (1723-80) 考證,早於中世紀時,英格蘭已經有不成文的規定,禁止執法者無限期拘留疑犯;當局要繼續扣押的話,就不能不把案件呈上法院,由法官決定是否合理。直到1640年,首部人身保護條例誕生;三十九年後,議會修訂條例,填補某些漏洞,一直沿用至今。

縱使英國至今仍未有成文的憲法,但引述維基百科的記載,前任首席法官 (Lord Chief Justice) 伍爾夫勳爵 (Harry Kenneth Woolf) 在某篇演說中,指出只要把數條重要的法案加起來,已經是憲法的藍本:1215 年的大憲章 (Magna Carta)、1628 年的權益請願 (Petition of Rights)、上述的人身保護條例、1689 年的權益法案 (Bill of Rights)、及 1701 年的王位繼承法 (Act of Settlement)。這些條例,成為了日後美國制訂憲法的基礎。

要留意,那時侯的英國,根本談不上是民主國家,但他們舉國上下早就相信,即使是至高無上的君主,亦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。在他們心目中,維護與保障平民的基本權益,是每個為政者的天職;憲法的作用,就是防止統治者濫用權力。恕筆者孤陋寡聞,在別的文化,似乎真的找不出這種的決心。

反之,來到「勞心者治人、勞力者治於人」的國度,任何要求限制統治者權力的訴求,固然被加以打壓。好了,換着是曾被西方統治過一個半世紀的前殖地,情況應該會好一點吧!筆者的拙作《她只是最後一根蘆葦》,已指出香港的法治根基,比大家想像的脆弱:三年前,教育學院對各中學的通識科老師做調查,有這樣的發現:為解決逼切的社會問題,三成教師認為政府可彈性釋法;為了偵查罪案,一半教師覺得執法者可以截取公眾通訊;為求令疑犯入罪,近四成教師贊成法庭接納非法取得的證據呈堂。

導致以上情況,無非因為在不少人眼中,「法治」的目的,是向犯人用刑,多於是尋求公義(這一點,孫隆基早在《中國文化的深層結構》中說過)。同一個辭彙,兩者的理解居然南轅北轍;連一個偽國際都會也如是,鄰近那個一黨專政的國度的情況如何,實在無用多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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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

從藝術看「佔領」事件

假使,你有一位朋友,初來步到香港。他完全不知道「佔領」事件的來龍去脈,更遑論「藍絲」與「黃絲」之間的瓜葛;看過本地與海外媒體後,更對它們南轅北轍的立論感到困惑。此刻,他走過來問你誰是誰非,你會怎樣回答呢?

當然,你大可以當他一無所知,盡情把自己的主觀判斷,包裝為客觀事實,拿來向他解釋。但除非朋友真的別有用心,否則假以時日,他或多或少能辨別出,你說了多少真話與謊言。為表示中立,筆者打算用一種看起來毫無相干的東西做指標:藝術品的多寡。

一向搵食至上的香港人或許會問,這些賣不到錢的東西有啥用?筆者跟隨多年的人生教練,近月在微博上說,任何形式的藝術,目的只有一個,就是向大眾說故事。這些故事,有真實的、亦有虛構的;但有趣的是,像科幻小說之類的創作,我們明知沒可能發生,卻又十分受落,何解?縱使它們的背景超乎現實,觀眾卻不難從中尋找到日常生活裏的點滴:有時是人類本性的展現、有時是事情的因果關係。這種虛幻與現實之間的聯繫,令觀眾產生某種共鳴,作品自然一呼百應。相反,要麼箇中內容與現實幾近脫節,甚至乎有違公眾接受的常理的話,上述那種共鳴自然會消失,創作難免會被冷落。

基於以上觀察,我們不難想像,任何優秀的藝術家,都要深入瞭解現實狀態,並敢於把它們呈視在自己的創作上。簡而言之,他個人不相信的東西,絕不會帶入創作內。引伸這個推論,在一場較量之中,要麼某方能產生的藝術品遠比另一方多的話,明辯是非的旁觀者自然可以評估,哪一方實話實說、哪一方滿口謊言,從而決定支持哪方吧。智利電影「向政府說不」裏,從事演藝與創作的人,幾乎全部投向反對軍政府的陣營,是個不錯的例證。

早於二次大戰剛結束時,英國作家歐威爾 (George Orwell) 在散文「文學的預防 (The Prevention of Literature)」裏已經斷言:任何意圖替極權者背書、替迫害找籍口與竄改現實的作家,都是步入自毁之路。事隔近七十年,他的一字一句仍然鏗鏘有力;到底這是反映他有先見之明,抑或是人類不懂從錯誤中汲取教訓,實在不言而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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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

迷失銅鑼灣(下)

身為卡奈基訓練 (Dale Carnegie Training) 的舊生,筆者是次往銅鑼灣,是出席舊生活動。自著作 How to Win Friends and Influence People 推出以來,他的一套人際溝通訓練,深深影響了美國以致全球的職場文化。不久前,Susan Cain 在著作 Quite 裏,質疑他的主張,令人們誤以為滔滔不絕的人、比沉默寡言的優勝,令本身內向的人,要被迫扮成外向。但既然他的書長期暢銷,他的智慧確實值得後人學習。

活躍於一個世紀前的卡奈基,見證了美國經濟的騰飛。要在紐約這個冒險家樂園打滾,你必要有過人的說服力;由卡氏撰寫的課程,正好幫助學員打好基礎。隨着美國經濟逐漸由服務業主導,企業對員工的演說能力亦愈見重視。就這樣,卡氏的學說逐步被確立為金科玉律。

整套訓練的詳情,筆者不打算介紹。但他的理念,在網上很容易找得到,在此覆述也無妨。

待人的基本技巧:
(1)不批評、不責備、不抱怨
(2)給予誠懇的讚許
(3)引發別人的渴望

令人喜歡你的方法:
(1)真誠關心別人
(2)保持微笑
(3)緊記對方的名字
(4)做個好的聆聽者,鼓勵別人談自己的事
(5)談論別人感興趣的話題
(6)衷心讓對方感到他很重要

卡氏的教學要點繁多,抱歉未能盡錄。但經過這晚的活動,筆者重溫了以上的精要之後,再回到「佔領區」時,不禁有另一番體會:事件發生了一個月,「黃絲」與「藍絲」之間持續互相指罵。撇開誰是誰非,筆者又不打算各打五十大板,但雙方有否想過,只需從上述的教誨中抽一兩點出來實行的話,當前的僵局就有望破解呢?

仔細再想,上述的學說之所以能在美國誕生,不就是因為他們舉國上下都相信,不同背景與信念的人,需要一套有效的溝通技巧,從而增進彼此瞭解嗎?美國的企業文化之所以全球通行,不就是因為他們把以上的理念發揚光大,在任何異國文化面前都懂得找出切入點,引起別人的共鳴,從而對自己心悅誠服嗎?經過數十年的洗滌,卡氏訓練的成效已是鐵證如山,自稱擁有六千年文化的民族,為何至今也無法從中學得分毫的功夫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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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

迷失銅鑼灣(上)

週中某個黃昏,要去銅鑼灣赴會,趁時侯尚早,順道到「佔領區」逛一逛。

事件發生了一個月,雖則「黃絲」的熱情未減,但明顯地,參與人數已不如月初時的水平。在對方寸步不讓的景況下,發動「佔領」的人除了等待之外,似乎束手無策。加上「藍絲」不斷透過輿論施壓,區內民眾所承受的壓力勢必有增無減。白一點說,「佔領」的策動人確實進退維谷。

「黃絲」與「藍絲」,哪方理直氣壯、哪方歪理連篇,筆者十分清楚。但不管你的訴求何等合情合理,要麼用上違法的手段去爭取,就不能不惹來爭議。近日,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,批評示威者沒有遵從法院的禁制令,繼續霸佔道路。他們的專業意見,筆者不打算質疑;但同時間,執法者涉嫌用私刑對付示威者、又不阻止手執利器的「藍絲」與示威者對恃,他們又沒有發表相關意見。在如此的時勢下,難免被認為厚此薄彼。

換了是其他地方,各方有分歧的話,大可以平心靜氣地對談,尋求共識,達到共贏。奈何這個自稱有六千年文化的民族,各方一旦有異議,總會鬧得水火不容,即使勉強把大家湊合起來,各方也只會口和心不和,繼以事事都陽奉陰違。

導致如斯局面,大概是因為我們對成王敗寇的理念仍然根深蒂固。如是者,但凡有政治上的角力,國人可以不擇手段,甚至連傷天害理的事都做得出。要麼你是財力宏厚、或者人多勢眾,大概你會認為,弱勢者是可以肆意踐踏,為求長治久安,甚至應該把它們連根拔起。被迫入窮巷的一方不想就範的話,唯有以極端手法抵抗,即使最終得不到什麼,也務求造成某些損害,令強者不好過。

可悲的是,在這場零和遊戲之下,人際之間遺下的只會是傷痛、怨憤和恐懼,而不會是體諒、包容和希望。當前的局面,雖然雙方肯定是強弱懸殊,但他們正在做的,無非是拿着刀子直插對方,然後看誰忍不到痛楚而投降而已。不管閣下的立場如何,你也不能不承認,這個城市不單在淌血,而且沒有停止的跡象。

想到這裏,時侯到了,筆者帶着迷茫的心情,離開「佔領區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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