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9日星期一

公義的本質與應用

美國頭號公敵潛逃超過十年,終於被美軍發現及擊斃;總統隨即向世界宣告,公義已得到彰顯(Justice has been done)。當然,總統是個聰明人,正義由誰彰顯,他不會明確向大家說;但不管你有什麼政治或宗教背景,你總是會相信,自己是站在正義的一邊吧。結果是,大家各執一詞,一旦談不攏,各方或多或少都要以武力解決:輕則數人頭(不管民主制度有多完善,多數派始終都要向少數派施壓,是種無形的武力),重則斬人頭。類似的紛爭,隨便拿一本歷史典籍都很容易找得到。很明顯,這就是人性。

有趣的是,似乎只有西方社會,會有能耐去找尋公義的定義:古代雅典,哲人蘇格拉底曾鍥而不捨地問人「何謂公義」。來到今天,桑德爾(M. Sandel)教授在哈佛大學創立的「公義」課,啟發了無數莘莘學子。然而,墨子云:一人則一義,十人則十義;說白一點,他們做的事,與傳說裏要把石頭滾上山坡的西西弗斯實在沒有大差別。

那到底是什麼一回事,令這些討論沒完沒了呢?筆者推測,大家似乎都忽略了一個根本的命題:公義的本質。

儘管何謂公義,每個社會的闡釋可以很不相同,但都存在一個共通點:它代表了公眾對一個理想社會的盼望;因此,在本質上,公義其實是種渴望;一涉及渴望,自然談不上什麼客觀標準了。固此,當某人宣稱自己要維護公義時,實質是在說:我是對的,對方是錯的。這種排他性,很容易令人渴望別人服從自己,為求達成願望,難免要對別人施壓。不管你用上什麼的道理,施壓的力度如何,也無法掩飾背後某種暴力的心態。

來到這裏,筆者不禁疑惑:到底古今中外,有多少人意識到公義必然涉及暴力呢?筆者不敢說完全沒有,但似乎沒有人曾白紙黑字寫過。可喜的是,未有人寫過,不代表沒有人知道。

英語裏,政府內負責司法的機關,被稱為 Department of Justice,故名思義,就是負責執行公義的部門。近代的西方社會,很清楚在進行司法程序(亦即尋求公義)時,必須要審慎與客觀,決不可訴之於激情與衝動。筆者無法確實他們背後的目的,也許他們在無意識之間察覺到,公義是很有威力的社會武器,武器本身沒有好壞之分,完全取決於使用者的一念之間,要推動社會發展,使用這件武器時必須慎而重之。相反,當公義被濫用時,暴力意識便會膨脹,民眾間很容易發生衝突,甚至造成傷亡;只要看看歷史上型型式式的革命,大家不難體會到有多少人以公義之名來沽名釣譽,甚至互相廝殺。

今回,儘管美軍用上最上乘的裝備,卻要以最原始的武力來彰顯他們心目中的公義,這是否在暗示,人類的智慧正在倒退呢?當筆者看見美國群眾在死訊傳出後,走上街頭慶祝的畫面,心裏不禁問:這種排他的心態,到底是在消除還是助長恐怖主義呢?將來的世界,會是更安全還是更危險呢?原來,公義這東西,可以是十分可怕的東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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