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5日星期一

這是小孩子都懂的道理


「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」小時侯,身邊的成年人都會這樣教導我們。當然,他們能否講得出做得道,我們無從知曉;但至少,在做人與處事上,我們都以這兩句說話作為原則。

在西方社會,也有類似的標準。在過往任職的公司裏,來自英國的股東要求職工遵守的行為守則,是這樣寫的:萬一你將要做的事,守則裏沒有列明禁止的話,你得要盤算一下,一旦事件曝光,別人會怎樣評價呢?對公司與自己的聲譽有多少影響呢?這個所謂的「陽光測試」,確實從根源開始杜絕不當的行為。

當然,要測試行之有效,必須確保沒人能隻手遮天,把陽光掩蓋着。在香港,儘管許多人慨嘆傳媒的質素不斷下滑或受建制操控;但至少,言論自由獲法制保障,加上互聯網的興行,大家頭上的太陽,仍可有效地令不軌行為無所遁形。

按以上的觀察,再看近日在香港政圈內發生的事情,難免讓人感到大惑不解。

做了可能犯法之事,這邊廂向大眾說會一力承擔,那邊廂卻私下對盟友批評告密者既狼且辣。當然,幕後操控的勢力,想必也心存某些圖謀;但既然事件不是別人捏造出來的話,假若當事人不是涉嫌違法在先,今朝何需害怕在關鍵時刻,留下把柄讓政敵大造文章呢?這是否暗示着,當事人連自知之明也沒有呢?連自省的能力也欠奉,試問他又能拿得出什麼來承擔未來的重任呢?

話轉個頭,長官到濠江出席賭場派對,恰巧被記者撞破;連半點佳餚也無法品嘗,便要落荒而逃。其後更陸續爆出種種收受利益的報導,令他不得不公開承認,自己的所為與市民的期望有落差。問題是,替自己辯護,總可找個更令人信服的籍口吧;一個擔任了四十多年公職的人,有可能連公眾的期望也搞不清的嗎?假使他真的沒撒謊的話,他豈不是默認自己由始至終都不稱職?

坊間某些評論,把那些針對政界中人的負面報導稱為「黑材料」,並思疑散佈者企圖在選戰期間揮水摸魚,坐享其利。更糟的是,那些支持當事人的團體活像向公眾抱怨,自己是個被惡意中傷的受害者。但凡事有果必有因,當事人現在的遭遇,基本上是自食其果(甚至是罪有應得),而那些嘗試替他們開脫的說話,坦白點說根本是在顛倒是非黑白。可笑的是,一個連三歲稚童都懂的十字真言,為何我們的管治階層居然無法領悟箇中道理呢?

更諷刺的是,表面上最沒可能涉及利益輸送的侯選人,在各項民意普查中一直名落孫山。筆者不禁慨嘆:這究竟是個什麼世界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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