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

這樣的權益,不要也罷

「維護港人權益,反對外傭有居港權」區議會選舉期間,某侯選人以此句製作宣傳橫額,抨擊另一位侯選人所屬團體的立場。

眼前這一幕,不禁令人想起1999年居港權官司的爭議。終審法院的判決,頓時令公眾嘩然;加上政府聲稱,十年內會有167萬人來港定居,在建制與民眾一唱一和之下,「人大釋法」這個潘朵拉的盒子終歸給打開了。固然,上次涉案的人,本身已是中國公民,與今天那班興訟人有本質上的差別,但歸根究底,兩椿事件都是因為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寫得太過粗疏所致。

不容否認,居港權的門檻定得太寬鬆的話,肯定對公共資源構成沉重壓力;但正如代表外傭的團體,即使他們真的擁有居留權,每個人也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,來決定是否行使。這個情況,與當年英國政府的「居英權計畫」有點類似;筆者認識一位前輩,曾透過該計畫到英國定居,但到了女兒大學畢業後,他又舉家回港生活。說外傭會一窩蜂來港搶福利,似乎是以張三之心去度李四之福;坊間的疑慮,確實是有點兒過火。

反而從這兩樁爭議裏,我們可以看清楚,香港人對所謂的「權益」,骨子裏是怎麼闡釋的。

在獅子山下的年代,大家都沒有所謂權益可言,每個人的起點大致一樣,成功只能靠雙手幹;好不容易,才爭取到某些權益。但當他們看見那些後來者,一如他們以往身無分文踏進香港時,總會下意識地覺得,新來者定必是想不勞而獲,自己享有的權益,絕對不能被那些人分薄。說穿了,公眾掛在嘴邊的所謂「權益」,原來是要靠踐踏他人權益來維持的。

固然,我們不是觀音或黃大仙,沒可能給予新來者無限量的支援;為求公眾資源運用得恰當,我們難免要設立一些關卡,排擠那些濫用的人。然而擺在眼前的現實是,即使新來者己經通過了這些門檻,眾人的有色眼鏡依然沒有除下來,說白一點,這是一種無形的欺壓。一談到欺壓,大家就無需要談理性,只需看哪方拳頭較大便可;分出高下之後,勝方就可以指點江山,無需顧及負方的感受。

問題來了,現在我們作為強勢,就可以施這些手段來維護所謂的權益;但假使他朝,我們由強勢轉為弱勢,其他人走過來侵害我們的權益時,試問又有多少人會站出來螳臂擋車,替我們出頭呢?俗話有云:剃人頭者,人亦剃其頭。看不透以上謬誤的人,還有資格談什麼自由、民主與人權嗎?

上個月,某工會搞了個反對外傭居港權的遊行。發起人對採訪的記者說,外傭英語能力較佳,擔心她們獲準居港後,會搶走本港工人飯碗。作為捍衛工人權益的組織,居然公開否定某些守法工人的訴求,旁觀者一看,是否覺得他們是在自打嘴巴呢?再者,禁止競爭力較佳的人來港工作,是否暗示着本地工人根本不思長進呢?靠這些荒謬的理由來建立的權益,筆者只能說一句:不要也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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