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

側面看所謂的「法治社會」

兩則駭人聽聞的謀殺案,近日成為公眾茶餘飯後的話題。無獨有偶,兩宗案件裏,遇害的同樣是雙親,兒子都因懷疑涉案而被捕。詳細案情,相信讀者已經十分清楚,筆者不再複述。然而,坊間各媒體在事後的報導與公眾的反應,卻值得我們深思。

除了電台與電視之外,幾乎所有的華語媒體(此乃拾陶傑之牙慧也),都以「逆子弒父」來做報導的標題。這種辭令,彷彿把讀者從二十一世紀,帶回到封建帝制的年代;在儒教至上的氛圍下,任何斗膽傷害親父的人,都會被認定為不孝與忤逆,在社群間永不超生。

請不要誤會,筆者並非要為干犯此等罪行的人開脫;只是覺得,公眾對類似這些倫常案件的看法,往往會流於感情用事。如是者,事主在被送上法院前,坊間彷彿已定斷他們應有此報,恨不得對他們施行刑罰似的。

在香港,每逢有重大案件宣判時,法院通常都會把判決書放上網站,供公眾參閱。在判辭中,法官會首先簡報案發經過,然後陳述自己有什麼重要考慮,再逐點作深入分析,羅列自己參考過什麼案例,在剔除所有合理的懷疑後,最後再根據案情的輕重、事主的背景等因素,處以適量的刑罰。可以想像,在一個法治社會,要把疑犯送入牢獄,絕非一件兒戲之事。

仔細點看,上述整個審案過程,猶如醫生根據舊有病例與觀測症狀,替病人診斷一樣,需要一副理性、嚴謹、講求科學的頭腦。因此無獨有偶地,世間那些具完善法制的社會,在科學的範疇上同樣有顯著的成就。簡而言之,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,決不會動輒訴之於公眾一時一樣的好惡。

把以上的標準,放到這個建制中人搞官粹、靠選票餬口的就搞民粹的偽國際都會,到底在不久的將來,這個社會在面前這條法治之路上,將會是平穩前進還是愈走愈歪,實在不言而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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