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

她只是最後一根蘆葦

早前卸任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,臨別前以「前所未見的暴風雨已經出現」來形容本港司法界的前景。那邊廂,律政司前司長,批評法院在審理涉居港權的案件時「犯下錯誤」,指香港法律界,包括法官對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缺乏認識云云。雙方的舌戰,至今仍未完全平息。筆者並非法律界中人,求學時代讀過的法律課都只是僅僅合格;自問即使再在此議題上插嘴,也不見得會有什麼幫助。

先稍為岔開話題。香港經常受颱風吹襲,故此不時會有暴風雨。為減低損失,我們投入了無數的資源,去修渠、建擋土牆、改善樓宇結構等。由此可以推斷,港人的防御意識非常深厚,因而到颱風真的來臨時,類似桑迪橫掃美國東岸,令紐約市幾近癱瘓的情況根本不會出現。

然而,對退休法官口中的那場「暴風雨」,我們又可否拿得出相同的能耐呢?恕筆者直言,坊間對房屋、通脹等切身問題的關注程度,肯定比什麼司法獨立、法治精神大得多。也許孫隆基博士真的說對了,號稱三千年文明的中華民族,心理上仍然處於弗洛伊德的口腔期。

好了,就當市井之徒學識不深,無法下個判斷吧。但那些接受過高等教育的,情況又會好一點嗎?一年多前一段不太矚目的新聞,給了大家一點啟示。

香港教育學院,曾經發問卷給所有中學的通識科教師,調查他們對於人權與法治的態度;當中有255間中學,近八百人回覆。筆者相信,這次調查已經涵蓋了各類背景的中學,故此我們無法懷疑教院以偏蓋全。以下節錄了當中三條問題的發現:

  • 問題55:為了解決逼切的社會與政治問題,政府可彈性解釋法律--近七成教師說可以。
  • 問題59:在審判重要案件時,法官應跟從行政機構的意見--超過八成教師說應該。
  • 問題61:在特訂情況下(例如針對黑社會活動),警方為求搜集證據,可以拷問罪犯--超過六成教師說可以。

假使法律可以任由政府彈性解釋的話,法律還有存在的價值嗎?倒不如政府對全世界說,自己就是法律吧!法官只需遵從政府的意思判案的話,我們還要法官審案來做什麼嗎?不如乾脆回到封建皇朝時的衙門,未見官先打三十吧!最後,警方有權嚴刑逼供的話,它跟黑社會又有何分別呢?

教人憂慮的是,受訪的都是為人師表;要麼在這些原則上,他們都把關不力的話,試問由他們教導的下一代,會變成怎麼模樣呢?說穿了,這個社會的法治根基,比各位想像中更脆弱;無需一場「暴風雨」,只要幾下雷聲就足以令它完全崩塌。

所謂「物必先腐、而後蟲生」,從這個角度看,前司長的發言,也許只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蘆葦而已。

(註:請按此閱讀香港教育學院關於上述調查的新聞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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