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包含「毒品」標籤的文章。顯示所有文章
顯示包含「毒品」標籤的文章。顯示所有文章

2009年8月13日星期四

「純真傳說」還在嗎?

一九三四年十一月十六日,一名警員在群馬縣替日皇裕仁的坐駕開路時,無意中在某個應該向左轉的路口向前直駛,行程因而略受影響。七天後,該名出錯的警員自殺身亡,縣長與所有重要官員都受到訓斥,縣內所有警察要停薪兩個月,宮內大臣受到國會猛烈抨擊。
譯自 Herbert P. Bix,《Hirohito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Japan》第 197 頁
說真的,縱使聽了日文歌超過十年,筆者一直都不是酒井法子的「粉絲」。不錯,她樣貌甜美,而且形像清純健康;在一眾「電車男」心目中,她簡直是位十全十美的伴侶。但是眾所周知,娛樂圈是個名利場,完全地天真與傻的人,根本沒本事可在圈內打滾那麼久。說穿了,酒井之流的女藝人,其實都是在賣弄純情;典型的港男,會這樣解釋:「梗係啦!咁樣 Sell 得嘛!」;市場經濟下,有需求就自然有供應。其實不僅是日本,整個東方社會的人都有某種信念:不管是政客、學者或者明星,凡所有公眾人物,都應該是社會的楷模;故此,他們都要保持白璧無瑕的形像。因此不論是香港的衛詩,還是日本的酒井,一直被發現藏毒,東方社會都會判她們死罪,令她們永不昭生。

猶記得一年前的京奧開幕式,西方媒體對籌委會安排代唱覺得很詫異:幕後代唱的小女孩,外貌倘算端莊,要她站在台上高歌,絕對不是難事。然而,東方社會的人,為了向世界展示自己最美好的一面,決不容許在這個世界矚目的表演中,露出半點瑕疵。於是乎,他們寧可拿一位更漂亮的女孩站台充當洋娃娃,也不准真正的歌手以真功夫示眾。早於二千多年前,在雅典城邦內上演的肅劇 (Tragedy),已經教導我們人性是沒可能完美的;但是在東方社會,人們情願把不完美的東西都掩飾掉,也要說人性是完美無瑕的。就這樣,東方人習慣了凡事都弄虛作假:君臣假道德,商賈假誠實,兒女假考順,朋輩假信用。一個滿佈虛話謊話的「純真傳說」,就這樣在東方誕生了;酒井的遭遇,則成為這個傳說內一段小小的悲劇。

公平點兒說,西方社會也有賣弄純真的女藝人,但在西方公眾眼中,她們都被貶稱為 Dumb Blonde(頭腦簡單的金髮美女)。一個迷醉於由一群 Dumb Blonde 型造「純真傳說」的「電車男」社會,竟然常常說要與國際接軌,究竟有多少說服力,大家都心知吧!

2009年8月10日星期一

向「禁毒」說不?

By any sensible measure, this 100-year struggle has been illiberal, murderous and pointless. That is why The Economist continues to believe that the least bad policy is to legalise drugs.
根據任何合理的標準衡量,這次花了一百年的(禁毒)鬥爭是充滿血腥卻徒勞無功的。本刊因此繼續認為,把毒品合法化是無可奈何的選擇。
How to stop the drug wars》,刊於 The Economist,2009 年 3 月 5 日
毒品問題,今年在這個「國際都會」鬧得滿城風雨,就連日理萬機的特首,也要親自督導禁毒工作。從醫學角度看,毒品確實是危害健康,當局要取締,說是要保障市民安全,其目的是無可口非的。然而仔細一想,危害我們健康的東西,又豈止毒品呢?比方說汽水,幾乎所有醫生與營養師都認為它含太多糖份與添加劑,長期喝會導致痴肥與糖尿病;按照以上標準,如果當局要立法取締汽水,是十分合理的。然而,縱使社會都同意專家的忠告,卻沒有人站出來反對售賣汽水。我們既然能包容汽水,何不以同樣的態度看待毒品呢?

毒品猶如賭博與娼妓,無論政府如何著力打擊都是禁之不絕的;面對如此局面,通常有兩種對策:大部份的政府,都選擇加大力度打擊。然而歸根究底,毒品也是商品的一種,有需求就自然有市場;要根治問題,就得要教育所有人遠離毒品。但現實裏,這也只是空想,連煙也禁不掉的話,何況禁毒呢?既然如此,唯有退而求其次,勸告吸毒者遠離毒犯;香港衛生署開設的美沙酮診所,作用就是如此。歐洲小國荷蘭,做法更為大膽:縱使種植與藏有大麻依然是違法的,但商戶只要遵守某些規則(例如不賣給未成年人仕),當局就不會執法取締。於是乎,荷蘭成為少數容許吸食大麻的國家。多年前筆者看過電視記錄片,指出大麻對身體的傷害比香煙還要少,也許荷蘭人的打算是:大麻只要不濫服,偶爾淺嘗是沒有大問題;我們不取締它,民眾自然不會吸食其他毒品。屆時,相關收入將不會流到毒犯的口袋,而是匯入政府庫房;再者,毒犯收入少了,人數自然會下降,相關的保安開支也能省掉。政府可以利用這筆額外的錢,加強教育公眾各種毒品的禍害,試圖根治問題。

今年三月,英國的《經濟學人》專題探討了這場反毒品的戰爭;上面的引文,就是他們的結論。當然,他們也深知要落實是阻力重重的;但至少,以上結論迫使我們重新思考毒品問題。所謂「兩害相衡取其輕」,像荷蘭般向「禁毒」說不,你們敢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