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10日星期一

向「禁毒」說不?

By any sensible measure, this 100-year struggle has been illiberal, murderous and pointless. That is why The Economist continues to believe that the least bad policy is to legalise drugs.
根據任何合理的標準衡量,這次花了一百年的(禁毒)鬥爭是充滿血腥卻徒勞無功的。本刊因此繼續認為,把毒品合法化是無可奈何的選擇。
How to stop the drug wars》,刊於 The Economist,2009 年 3 月 5 日
毒品問題,今年在這個「國際都會」鬧得滿城風雨,就連日理萬機的特首,也要親自督導禁毒工作。從醫學角度看,毒品確實是危害健康,當局要取締,說是要保障市民安全,其目的是無可口非的。然而仔細一想,危害我們健康的東西,又豈止毒品呢?比方說汽水,幾乎所有醫生與營養師都認為它含太多糖份與添加劑,長期喝會導致痴肥與糖尿病;按照以上標準,如果當局要立法取締汽水,是十分合理的。然而,縱使社會都同意專家的忠告,卻沒有人站出來反對售賣汽水。我們既然能包容汽水,何不以同樣的態度看待毒品呢?

毒品猶如賭博與娼妓,無論政府如何著力打擊都是禁之不絕的;面對如此局面,通常有兩種對策:大部份的政府,都選擇加大力度打擊。然而歸根究底,毒品也是商品的一種,有需求就自然有市場;要根治問題,就得要教育所有人遠離毒品。但現實裏,這也只是空想,連煙也禁不掉的話,何況禁毒呢?既然如此,唯有退而求其次,勸告吸毒者遠離毒犯;香港衛生署開設的美沙酮診所,作用就是如此。歐洲小國荷蘭,做法更為大膽:縱使種植與藏有大麻依然是違法的,但商戶只要遵守某些規則(例如不賣給未成年人仕),當局就不會執法取締。於是乎,荷蘭成為少數容許吸食大麻的國家。多年前筆者看過電視記錄片,指出大麻對身體的傷害比香煙還要少,也許荷蘭人的打算是:大麻只要不濫服,偶爾淺嘗是沒有大問題;我們不取締它,民眾自然不會吸食其他毒品。屆時,相關收入將不會流到毒犯的口袋,而是匯入政府庫房;再者,毒犯收入少了,人數自然會下降,相關的保安開支也能省掉。政府可以利用這筆額外的錢,加強教育公眾各種毒品的禍害,試圖根治問題。

今年三月,英國的《經濟學人》專題探討了這場反毒品的戰爭;上面的引文,就是他們的結論。當然,他們也深知要落實是阻力重重的;但至少,以上結論迫使我們重新思考毒品問題。所謂「兩害相衡取其輕」,像荷蘭般向「禁毒」說不,你們敢嗎?

1 則留言:

尹與莫 Won and Mok 說...

李兄:

Some doubts on the arguments:

"我們既然能包容汽水,何不以同樣的態度看待毒品呢?" - 危害健康的程度相差大矣!

荷蘭並不容許 heroin, opium, and ketamine. 如何能說 "荷蘭向「禁毒」說不 ?"

"無論政府如何著力打擊都是禁之不絕的" 就成合法化理據, 引申到 classified drugs, 謀殺、強姦就顯然不妥!

我不肯定有否誤解你的說法。

Won